借贷型诈骗罪的数额计算,以行为人实际骗到的财物金额为准,也就是出借人因被行为人骗而实际给出去的钱总数。具体认定规则如下:
其一,诈骗数额包含行为人以借款名义拿到的本金,还有以保证金、手续费等名义收的额外费用,这些都算骗来的钱。要是行为人提前扣了利息或费用,那就只把实际到手的部分算进诈骗数额。
其二,行为人骗到手后还的一小部分钱,不影响原来诈骗数额的认定,但在量刑时会考虑。如果骗了多个被害人,诈骗数额要加起来算。
其三,数额标准按照诈骗罪司法解释来: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算数额较大,三万元到十万元以上算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算数额特别巨大。具体数额要结合转账记录、借款协议等证据确定,原则是被害人实际损失和行为人实际拿到手的钱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