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可请求返还彩礼,可准备好给付彩礼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已办理结婚登记且有共同生活,一般不能请求返还彩礼,但如果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可收集证明生活困难的材料,如贫困证明、债务证明等,在离婚时请求返还部分或全部。
(三)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且育有非婚生子,要收集双方过错、共同生活时间、彩礼使用等方面的证据,法院会综合这些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