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符合取保候审适用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积极准备申请材料,及时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二)申请时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证方式,若选择保证人,要确保保证人符合法定条件;若选择交纳保证金,按规定金额交纳。
(三)被取保候审人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批准不离开所居住市、县,住址等信息变动及时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