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子女判断是否要赡养继父母,先看是否与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可从继父母在自己未成年时有无生活照料、承担教育费用等方面判断,像是否长期共同生活、负担学费和生活费等。
(二)若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还要看继父母是否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比如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或因疾病、经济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等情况。
(三)若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子女无赡养继父母的法定义务;形成关系但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继父母可要求其给付赡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