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给付彩礼方而言,如果想在离婚时主张返还彩礼,需证明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身生活困难,即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可以收集收入证明、支出明细、当地生活标准等相关证据来证明。
(二)对于收受彩礼方而言,若对方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返还彩礼,可准备证据反驳对方并非处于绝对生活困难状态,如对方的财产状况、收入情况等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