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里有关解除同居关系的内容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同居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生活状态,法律既不会强制保护这种关系,也不要求通过协议或法律程序来解除。
2.不过,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还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有益,就是合法有效的。
3.根据民法典,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责任。双方就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和金额、探视权等达成的协议,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要是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效力并强制对方履行。
4.要留意,如果协议内容损害了子女利益,比如约定免除一方抚养义务或者限制子女基本权利,那么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