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耗时受多因素影响无固定时长,一般经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侦查阶段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两个月,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一般一个月内作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审判阶段法院受理后通常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可能判死刑、附带民事诉讼及有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需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为提高公诉案件办理效率,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侦查机关提升侦查能力和效率,确保在法定期限内高质量完成侦查工作;二是检察院和法院合理安排工作流程,优化资源配置,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消耗;三是建立案件进度跟踪机制,加强各部门间沟通协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