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是我国某些地方的风俗习惯,法律上并没有过继的概念,与过继相近的法律概念是收养。在某些农村,过继是指为了传宗接代,而将近亲属的男性后代“过继”到自己名下,作为自己的后人,为自己传递“香火”,被过继的人是“嗣子”。过继一般发生在兄弟之间,也叫立嗣。因为过继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很难用法律来“保护”权益。如果户口已经“过户”,在户口簿上注明为“父子”,且符合收养法的规定的,应当按照收养的规定处理双方之间的关系,否则,如果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就不应认定为父子关系。
遗赠抚养协议是:
(1)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的权利。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
(3)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4)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 如撤销、变更遗赠扶养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5)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 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综上所述,两者是完全不同概念的,不能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