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调令影响:仔细判断工作调令是否涉及岗位、薪资等重要劳动权益变更,且单位未与自己协商一致。
(二)准备仲裁材料:撰写仲裁申请书,清晰说明诉求和事实理由;将工作调令作为核心证据,同时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三)提交申请: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交材料。
(四)等待受理:仲裁委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会决定是否受理。
(五)参加庭审:受理后按安排准时参加开庭,在庭审中陈述观点并出示证据。
(六)后续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