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应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以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证据可从因感情不和分居、对方有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方面收集。
(二)法院受理后会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贯穿整个离婚诉讼过程。若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
(三)第一次起诉时,若女方不同意离婚且不存在法定判离情形,法院可能判不准离婚。男方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通常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