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出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况,给付彩礼方可以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若不存在上述情况,彩礼通常是女方个人财产,归女方。要是彩礼在婚后取得且赠与人未明确只赠与女方,夫妻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分割。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