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翻唱不侵权,仅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且不向公众传播。
(二)若要公开翻唱表演或上传网络等向公众传播,需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三)对于已发表作品,在法定许可情形下,可不经许可但要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同时,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