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可根据情况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索赔。比如交易中已交付部分货物,可要求返还货物或给予相应补偿。
(二)因违约解除合同,解除权人可要求违约方担责,除非有其他约定。像卖方延迟交货致合同解除,买方有权索赔。
(三)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履行后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预见范围。如商家违约未供货,赔偿应包含买方转卖可获利润。
(四)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用担责,迟延履行期发生不可抗力除外。如运输途中遇不可抗力,但因发货方延迟发货致损失,仍需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