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法人死亡后,债务通常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法定代表人死亡不影响公司债务承担。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担责,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时其继承人是否担责视继承情况而定。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是独立法人,有独立财产,以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所以法人死亡不改变公司独立主体资格和债务承担方式。不过,若股东有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股东时,其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就在继承遗产范围内与公司债务有关联;若放弃继承,就无需担责。如果在公司债务处理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