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签订合同前,仔细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可通过工商登记等渠道查询对方单位的真实性和信誉情况,避免与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的主体签订合同。
(二)对于对方提供的担保,如票据、产权证明等,要进行严格审查,可向相关机构核实其真实性和有效性,防止虚假担保。
(三)考察对方的实际履行能力,可通过查看对方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等方式,避免被无实际履行能力的一方先履行小额合同诱骗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现对方收受财物后有逃匿迹象,应及时采取措施,如向公安机关报案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