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房产增值部分分配因情况而异,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婚后自然增值部分属个人财产;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补偿另一方。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其婚后自然增值是基于市场因素而非夫妻共同经营或劳动,所以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配。而对于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投入的体现,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按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比例结合房屋增值情况计算。若在婚前房产增值部分分配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