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此时离婚协议书未生效,双方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然后重新对相关内容进行约定。
(二)已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已生效,通常不能随意解除。但在法定情形下可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比如一方通过欺诈、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协议,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法院起诉撤销财产分割部分约定;若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显失公平,也能起诉。不过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