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以营利为目的,存在建立赌博网站接受投注等四种情形,或利用棋牌室等场所组织3人以上赌博且满足抽头渔利、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等特定情形的,构成开设赌场罪。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开设赌场是明确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网络赌博,只要有建立赌博网站接受投注、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参与利润分成这些行为,就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实体场所方面,利用棋牌室等地方组织赌博,若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或者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也会被认定为犯罪。开设赌场不仅危害个人财产安全和家庭幸福,还扰乱社会秩序。如果对开设赌场罪的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