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付款,但要给对方合理准备时间。比如提前告知债务人在一个月内完成付款准备。
(二)若债务人明确拒绝付款,债权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通知等,为后续诉讼做准备。
(三)若债权人一直未主张权利,要注意最长诉讼时效为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二十年,在此期间可定期与债务人沟通,保留主张权利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