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和单位应严格遵守金融监管规定,不进行未经批准或超范围的放贷活动,避免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放贷对象数量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二)贷款机构要合法合规经营,明确自身经营范围,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经常性发放贷款以营利。
(三)如发现非法放贷行为,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