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一方违约致合同解除,非违约方要求违约方担责并赔偿损失,赔偿含直接和可得利益损失,且不超违约方订约时预见范围。比如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未按时交货,买方因等待货物产生额外仓储费是直接损失,错过销售旺季少赚的钱是可得利益损失。
(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有违约责任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则互不担责。例如合作协议解除时,若协议有违约条款按其处理,没条款双方互不追责。
(三)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双方原因致合同解除,当事人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可减轻对方损失且一般不担责。如因地震导致运输合同无法履行,运输方及时告知托运方并提供地震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