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人存在自首、立功、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可在与律师沟通后,向司法机关主动说明这些情况,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犯罪人是累犯、诈骗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或者造成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应认识到可能面临从重处罚的结果,同时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