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财产性质,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自然归个人。
(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但要考虑财产实际情况,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三)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主张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四)有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一方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五)涉及房屋等特殊财产,要提供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证据,助于法院合理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