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申请国家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时,要详细收集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包括手段、场合、方式等具体情节的证据,用以证明侵权的严重程度。
(二)对于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要提供能够体现严重程度的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心理评估报告等。
(三)了解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程度,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作为参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应在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50%以下(包括本数)酌定;后果特别严重,或者虽然不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但是确有证据证明前述标准不足以抚慰的,可以在50%以上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