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公司合伙人挪用资金,应立即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资金流向记录、财务账目、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能证明合伙人挪用资金的行为、数额以及用途。
(二)向公司内部进行通报,并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对挪用资金的情况展开详细调查,确定是否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三)若达到立案标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所掌握的证据和信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