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般经济纠纷,要牢记三年的诉讼时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及时关注时间,避免错过起诉时间。
(二)若是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按照四年的诉讼时效来把握。
(三)若权利受损已接近二十年仍未解决,可在特殊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四)当出现可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如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