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后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前妻见面,拒绝女方见面要求不违法,但涉及子女抚养可能需必要沟通,面对不合理要求可拒绝并在必要时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夫妻离婚后婚姻关系解除,双方在法律上不存在必须见面的义务。所以当女方提出见面而被拒绝时,这并不触犯法律。然而,若存在子女抚养问题,为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有必要就孩子的生活、教育等事宜进行沟通。此时虽不一定要直接见面,也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交流。要是女方的见面要求不合理且给你带来困扰,你完全可以明确拒绝。若女方继续纠缠,你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选择报警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上你有任何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