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获得抚养权但出现不适合继续抚养小孩的情况,如虐待、遗弃等严重侵害小孩权益行为,男方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二)双方若协商一致,可自行变更小孩的实际生活安排,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变更内容,但此不影响抚养权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