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时效起算点:要清楚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和一般诉讼时效起算点不同,避免因混淆起算点错过维权时间。
(二)明确时效特性:知道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是固定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规定,做好长期维权规划。
(三)特殊情况申请延长:若存在因客观障碍长时间后才发现权利受损等特殊情况,及时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