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前复式楼为个人财产,离婚时正常不分割,归产权登记方。婚后有还贷,产权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计算补偿时考虑共同还贷金额和房屋增值情况。
(二)婚前购房有书面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约定分配。
(三)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将部分产权赠与另一方并完成产权变更,按变更后的产权情况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