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希望加快民事诉讼进程,可尽量选择简易程序,但需案件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二)在普通程序中,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审限,要及时按规定向法院申请,经院长批准可延长。
(三)进入二审程序后,同样可关注审限规定,对于符合延长条件的,及时申请院长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