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卖方不执行合同:
若卖方不交付货物,买方应及时书面催告其继续履行,保留好相关凭证。对于迟延交付造成的损失,如仓储费等,要收集好费用支出的票据等证据,以便后续主张赔偿。若货物确实无法交付,买方要尽快书面通知卖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货款及赔偿损失。
(二)当买方不执行合同:
若买方不支付价款,卖方可以先进行催款,保留催款记录,同时计算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若买方拒绝受领货物,卖方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提存,留存提存相关的手续和费用凭证,要求买方承担提存费用及赔偿损失。当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要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整理好损失的证据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