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一致变更
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明确双方及孩子信息、变更事实理由、抚养费支付等内容。可选择到公证处公证,增强协议证明力,但不是必须公证。
(二)协商不成诉讼变更
要求变更方准备起诉状,写清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收集对方不适合抚养及自己更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法院受理审理,符合法定变更情形,如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等,会支持变更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