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侵害行为持续的情况,可直接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用担忧诉讼时效问题,以保障自身物权安全和正常行使。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若财产需返还,可随时请求,登记的公示公信力能保障此类返还请求不受时效限制。
(三)涉及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请求,可依法要求支付,因为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是重要的伦理道德要求,不会因时效而无法主张。
(四)对于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等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可积极主张,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