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卡人应避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卡透支,严格遵守信用卡规定的限额和期限使用。
(二)若收到银行催收通知,要及时还款,避免出现经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情况。
(三)若透支数额较大,应尽快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偿还全部透支款息,以争取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