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个人而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判断自身利益是否合法合理,不可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若为国家工作人员,应杜绝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以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若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不能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也不能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
(二)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员工的职务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正当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