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满足特定数额或人数标准、造成损失标准,或有相关行政处罚后再犯情形应立案追诉,法院结合四特征综合判定。
法律解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危害金融管理秩序。当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100万元以上,或涉及对象150人以上,或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时,应予以立案追诉。即便未达这些数额标准,若两年内因该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后又犯,同样会被立案。在司法实践里,法院会从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来综合判断是否构成此罪。这意味着在实际判定中,不仅要看数额、人数和损失等量化指标,还需考量行为是否符合这四个特征。如果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