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在离婚时想请求返还彩礼,需先确认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要以离婚为条件。
(二)若符合情形,男方可向法院提出返还请求,同时要收集彩礼给付凭证、共同生活情况证明、生活困难相关证据等材料,以此维护自身权益。
(三)若彩礼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支,该部分会从返还总额中扣除,所以要明确彩礼使用情况。
(四)若不存在法定情形,男方返还彩礼请求通常难以获支持,此时需理性看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