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后以夫妻名义所负债务需区分情况认定,离婚后一方单独所借且另一方不知情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为个人债务;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若属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清偿责任,离婚协议或判决的债务分担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离婚后以夫妻名义的债务认定有明确规则。离婚后一方单独以夫妻名义借款,另一方无知晓且未用于共同生活,此债务自然由举债方独自承担。而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离婚后才发现的债务,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债务分担做了约定,这仅在夫妻内部有效,债权人仍可要求双方或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偿还方之后可按约定向另一方追偿。若在债务认定和偿还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