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付首付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另一方要保留好自己参与还贷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在分割财产时争取合理补偿。
(二)婚后购买房屋的,双方都可积极争取房屋归属,同时要考虑自身经济能力是否能承担后续房贷。对于补偿数额,可提前收集房屋购买价格、还贷明细、市场增值情况等资料,为协商或诉讼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