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探视被拘留人员,需先明确拘留类型。若是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要了解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按其指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探视。
(二)对于刑事拘留,若不属于禁止探视情况,家属可在合适时间向相关部门申请探视。若涉及国家秘密、恐怖活动犯罪等禁止探视情况,家属应尊重侦查需要。若想了解犯罪嫌疑人情况,可委托辩护律师,律师持有效证件可会见,若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律师需先经侦查机关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