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责任认定依据。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界定车祸赔偿责任,交管部门会考量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全部、主要、同等、次要和无责任。
(二)对应不同情况担责。一方过错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多方有过错按作用和过错程度分担;各方无过错属意外则均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他方无责任。
(三)不服认定可复核。若对认定书不服,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四)确定赔偿顺序。民事赔偿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双方责任比例由商业险或责任人承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