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后悔离婚且想复婚,可与对方友好协商,然后双方带上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及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一同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通过审查后会重新获得结婚证。
(二)要是对方不同意复婚,不过财产分割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况,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并重新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虽未直接对应,但财产分割可撤销情况也受民法典相关公平原则等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