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抚养费数额时,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遇到特殊情况,抚养费比例可适当调整。
(三)除基本生活费用,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大额支出可由双方协商分担。
(四)若原定抚养费数额无法满足孩子实际生活需要,孩子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