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提起经济纠纷诉讼前,需准确计算诉讼请求金额,按相应标准准备案件受理费。比如诉讼请求金额不超1万元,备好50元;超1万至10万部分按2.5%准备等。
(二)若需申请保全措施,提前核算保全财产数额,按标准准备申请费。不超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准备30元;超1000元至10万元部分按1%准备等。
(三)对于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产生的费用,要留存好相关票据,以便按实际发生情况确定费用。
(四)请律师时,多对比不同律师,综合考虑案件复杂程度和律师资历等因素,协商确定合理的律师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