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全国统一大致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达到此标准通常会立案追诉。
(二)明确所在地区具体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数额标准,可向当地司法机关咨询。
(三)即便未达数额标准,但存在通过多种渠道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等情形,也可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