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依案件情况决定各方负担数额。
(二)离婚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一定金额按件收费,超部分按比例另行交纳。
(三)调解结案或撤诉,减半交受理费,费用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决定。
(四)离婚案原告败诉自行承担费用。
(五)被告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相关诉求且合并审理,分别减半交受理费,费用承担由法院判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