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涉及财产赔偿时,准备50元至100元用于缴纳诉讼费。
(二)涉及赔偿金额时,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三)关注受诉法院规定,因各地收费标准可能有差异,最终以受诉法院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虽然健康权纠纷未在该条明确列举,但属于非财产案件按件收费原则适用,且涉及财产赔偿分段累计交纳的规则也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