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合同损失赔偿的可预见范畴判断,在交易中,双方应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告知对方与合同相关的特殊情况,这样能让违约方对可能造成的损失有更全面的预见。
(二)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可以将可预见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条款形式明确写进合同,约定赔偿方式和范围,避免后续纠纷。
(三)当出现违约情况,主张间接损失赔偿时,受损方要收集能证明合同若正常履行可获得利益的证据,如过往销售记录、市场行情分析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