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担保类型。在担保行为发生时,要清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因为不同类型保证的担保期限规定有差异。
(二)关注主债务履行期限。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有明确约定,一般保证债权人需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要在该期限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确定宽限期。若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债权人要确定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的宽限期,保证期间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